亲戚厂里的一个女工人,早上上班前去给别的地方上班的丈夫送早饭,去的路上自己骑电动车和别人的电动三轮车相撞,比较严重,事故判定为双方责任,女工人上班不足两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她丈夫过来要求赔偿,要十万,合理么?公司应该赔偿么?
不给人家是会闹得,给肯定是要给的,劳动局的让私下协商
这就是他们无理取闹啊,没办法,公司比较要注重名誉、名声,一般都会给点,人文关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