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钱,起诉胜诉后对方仍不还钱,现在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她名下房屋。但是当评估公司要求法官和当事人

别人欠我钱,起诉胜诉后对方仍不还钱,现在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她名下房屋。但是当评估公司要求法官和当事人一起去评估该房屋时,法官因债务人的患有精神病的儿子在内居住为由,不去评估该房屋。我该怎么办?

第1个回答  2016-02-24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 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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