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2、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各种部门法组成的体系,如《法学辞典》对该词的定义是“由各法律部门组成的一国法律有机联系的整体。”为了尊重“约定俗成”的原则,本文所讲的“法律体系”也是在最后一种意义上使用的。因而,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各部门法组成的整体。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既是工人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同时也是广大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实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这种共同意志也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集中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而形成的。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是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反映,又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反映,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冲破了少数人狭隘利益的局限,反映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这与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发展方向是一致的,与法律自身的发展规律和发展方向也是一致的,因而更具先进性和科学性。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制度保障
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制度保障,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