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主诊医生职业资格证报考程序:
一、 报考人员准备齐全八种“必备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完整复印件。
1、本人填写《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表》原件一份(以下简称《报名表》),(本表可在网上下载,手工或打印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定有效期内的公民身份证、现役军医军官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一份完整复印件;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一份完整复印件;
5、《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一份完整复印件;
6、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医疗美容相关临床专业进修一年以上并取得合格的结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完整复印件;
7、省级以上医疗美容专业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的原件及其一份完整复印件;(湖北省2007年、2009年医疗美容培训班的结业证为有效证件)
8、本人近期(一年内)1寸彩色登记照片4张(反面注写姓名);以上完整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
二、严格审查报考资格条件。报考资格条件和其“必备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完整复印件,必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全面负责审核: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在各种完整复印件空白处签上“经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其中如一种证件复印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方视为有效,在报名时交市、州卫生局初审。
三、市、州卫生局受理报名初审。县、市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只须持以上八种(其中《报名表》和4张照片为原件,其他只送交经核签的复印件)有效证件和资料;其他医疗机构仍须持以上八种“必备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完整复印件,报送市、州卫生局逐一初审并签章。
然后,将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进行统一汇总,连同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和照片(原件)及其他六种完整复印件于规定日期前报送省医院协会秘书处(部、省属医院和驻鄂部队医疗单位按上述要求和时间直接上报)。
四、省医院协会秘书处统一汇总后,报省医院协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委员会再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扩展资料: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整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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