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于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失手杀人的民警如何处置?

如题所述

得看具体情况。例如,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但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再比如,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但却造成无辜人员伤亡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2-25
你好,一般公安机关对于执法所杀人
记大过外处分。谢谢
第2个回答  2019-12-25
这个应该按照警察法来处理,也就是过失,还是故意过失的话,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要故意,就属于故意杀人
第3个回答  2019-12-25
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做出赔偿。
第4个回答  2019-12-25
警告,严重警告,记大过一次。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