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被交警拍照,但没有贴罚单会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一、违章停车被拍照但未开罚单,如果交警记录的违法信息清晰,会在采集后录入违法管理系统,违法行为人要交罚款。

二、违章处理:

1、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非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于2003年废止,根据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

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如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章停车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12-01

违章停车被交警拍照,但没有贴罚单,首先通过网络或者之间到交通管理部门查询一下是否有违章记录,若是没有违章记录就没有违章处罚;若是有违章记录,就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处理缴纳罚款等。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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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8

没有发单是不能处罚的,因为交通处罚是按照处罚单来进行处罚的。

关于违规停车处罚规定如下:

(一)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        12分。

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

4、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记分12分。

5、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6、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       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7、 驾驶员不按规定学习驾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分。

8、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3分。

9、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5         个月,记分6分。

10、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1、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           月。

12、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

13、驾车穿越、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4、驾车逆向行驶,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15、驾车下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6分。

16、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3分。

17、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罚款50元。

18、驾驶转向、制动、灯光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          分6分。

19、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20、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          分。

21、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22、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后车强行右转,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6分。

23、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2分。

24、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 ,记分6分。

25、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护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             月,记分3分。

26、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记分2分。

2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记分2分。

28、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记分2分。

29、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记分2分。

30、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记分2分。

31、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上不按规定行驶,记分1分。

32、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牌或移动证,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          个月,记分2分。

33、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34、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35、不按规定掉头,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6分。

36、货运汽车不按规定载人,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7、学习驾驶员不按规定驾驶大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        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8、驾驶噪音、排气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9、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

40、不按规定驾驶履带式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41、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指示,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2、违反车速规定,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3、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4、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5、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6、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7、其他车辆违反装载规定,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48、不按规定安装使用报警器或标志灯具,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9、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50、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罚款5元,记分1分。

51、驾车不携带驾驶证、行车证,罚款5元,记分1分。

52、驾车和乘座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5元,记分1分。

53、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罚款5元,记分1分。

54、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罚款5元,记分1分。

55、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罚款5元,记分1分。

56、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罚款5元,记分1分。

57、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过标准,罚款100元,记分3分。

58、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罚款5元,记分2分。

59、小型客车前排不使用安全带,罚款5元,记分1分。

(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2、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6分。

3、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4、不按规定停车,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5、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罚款100元,并处吊证9个月,记分3分。

6、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记分6分。

7、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行驶的,罚款50元,记分3分。

8、载人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分。

9、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6分。

10、在高速公路上载货超过载质量未达30%的,记分2分。

11、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装置警告标志的,罚款100元,并处吊证9个月,记分3分。

12、载物超过核定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2分。

13、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记分2分。

14、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5、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最低时速行驶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6、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7、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8、实习驾驶员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19、在高速公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

20、在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的地方,违反管制措施的,记分3分。

21、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其他人员违反规定的,罚款20元。

22、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记分2分。

23、不按高速公路分道行驶的规定在主车道上行驶的,罚款10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2分。

24、压车道分界线行驶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2分。

25、在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上落客(货)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2分。

26、在行车道上检修车辆或试车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6分。

27、未经许可,在高速公路上拖引车辆的,罚款200元。

28、施工人员、机械场地不按规定着反光衣、喷涂标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罚款200元。

29、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

30、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31、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32、因故障、事故在行车道上停车时驾驶员和乘车人没有立即转移到右侧安全地带的,罚款100元,记分12分。

33、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34、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2分。

35、不按规定停车或因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处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36、驾驶与驾驶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6分。

37、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3分。

38、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

39、驾驶穿插、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6分。

40、驾车下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罚款50元,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6分。

41、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3分。

42、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罚款50元。

4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30元,并处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6分。

44、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30元单处吊证1个月,记分2分。

45、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46、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47、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信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

48、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49、驾驶噪音、废气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罚款20元,记分3分。

50、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指示,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51、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罚款5元,记分1分。

52、驾车不携带驾驶证、行车证,罚款5元,记分1分。

53、驾驶和乘座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5元,记分1分。

54、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罚款5元,记分1分。

55、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罚款5元,记分1分。

56、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罚款5元,记分1分。

57、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过标准,罚款100元,记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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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7-21
不可能。你大概是看到交警在拍照,然后发现自己车上没有罚单,随后就把车开走了吧?你怎么知道他拍了你呢?更大的可能是还没拍到你的车。
交警处罚程序是先开单后拍照,不可能只拍照的。
如果是这样你可以去申诉,因为单据是违停地点的证据,拍照只是拍车牌和车型。
单独只有一个是不能成为证据的。
当然也可能交警先拍照,手里没有单据,之后再补上。不过这是不符合规定的,正规交警不会做,多半是辅警才会干这种操蛋事。
如果你发现自己只被拍照没有开单,并且被记录违章,那多半是辅警干的,下班碰上了先拍照,然后第二天开罚单录入系统,无非是为了业绩。
较真你可以申诉曝光,最后让他丢工作,不较劲就认命吧。
第4个回答  2020-07-10
我的车就是,在没有摄像头的情况下,被查有一个违章停车,但是没有罚单,肯定不是交警所为,交警肯定会贴罚单并拍照的,所以,我的所为违章,肯定不是交警办的,必需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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