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撤销的法律适用的方式有哪些

如题所述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立有 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准。”这里规定的就是法定变更、 撤销。若内容相抵触的几个遗嘱的形式不同,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 公证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也发生遗嘱的法定变更、撤销。
《继承法若干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 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 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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