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怎样办理户口迁移?
办理流程如下:
居民户口迁移: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学生户口迁移:
申请学生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
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迁移证》。
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口。
注:学生户口迁移迁入学校时,学生将户口迁移办理所需的材料提交给学校保卫处,由学校做经办方统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