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明确认识到,每一个小学生都享有生存的权利、发展的权利和受到保护的权利。
小学生的营养、卫生、安全、健康等基本生存需要应得到高度的重视,家长在分配家庭收入时应首先满足小学生的基本需要。
小学生有权接受教育,并应有时间休息,游戏。
当遭受疾病或任何危险时,小学生有权获得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及时保护以及尽可能完善的弥补措施,例如及时送往医院,父母的陪伴等。
小学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小学生的任何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小学生的尊严为前提。即使父母对小生进行必要的约束亦应充分尊重小学生的人身权利。
小学生依法享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小学生的隐私、通信等合法权利。
小学生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父母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法律责任。
尽最大可能保证小学生享有生存与发展的权利。
满足儿童的基本需要,保证儿童健康。
尊重儿童的受教育权,保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尽一切可能避免子女辍学。
禁止虐待、遗弃儿童。禁止歧视儿童,尤其是女童与有残疾的儿童。
不得允许或迫使小学生从事繁重工作、参与各种违法活动。
不得允许或迫使小学生订立婚约或结婚。
父母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教育的方法教育子女,引导他们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对养子女、继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有义务进行抚养、教育、保护。
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不因婚姻中止而解除。离婚、丧偶或因其他原因而中止原婚姻关系的父母仍必须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与保护责任。
对不满10岁的儿童,父母及法定监护人有权并必须代理与他们有关的法律活动,并承担他们的行为后果。例如,代理他们进行法律诉讼,负责赔偿他们对他人的损害等。
对10岁以上的小学生,父母及法定监护人应许可他们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应的民事活动,或代理他们的有关活动。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小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消其监护人资格,并另行确定监护人。
对于残疾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予以特殊照顾与教育训练,促使其尽可能具备社会生活能力。
对于残疾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进行特殊的生活护理与心理保健,例如安慰,鼓励,尽一切可能保障其身心健康。
根据儿童的残疾情况,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医生或康复专家的指导下,对儿童进行积极康复训练,使其尽可能具备生活能力。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