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达到6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及配偶和未婚子女共3人在我市落户。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亲属1人落户。
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购二手房时,业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其住房后方可申办落户手续。
办理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结婚证及复印件;
五、《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
六、子女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七、已达婚龄的成年未婚子女未婚证明。
受理机构:拟落户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
办理时限:材料手续齐备,情况清楚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