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关闭的只有一家,海南发展银行,简称海发行。中国被关闭的金融机构不少,如广国投,华银等等。
海南发展银行倒闭过程: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海南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很多信用社通过高息揽存的形式发展业务。到1997年年底时,海南省已有几十家信用社出现资不抵债、无法兑付到期存款等问题,并发生多起挤兑事件。最终海南省政府决定让海发行兼并这些信用社,背起它们的资产和负债。
1998年3月22日,央行在陆续给海发行提供了40亿元的再贷款用于“救火”后,决定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1998年6月21日,央行发出公告:由于海发行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央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关闭海发行。
海发行关闭后,个人存款转由工商银行托管,由于公众对于工商银行的信任,并没有造成大量挤兑。
而对法人(公司)存款则进行债权登记,待清算完后再行兑付,但是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近20年至今未完成清算。
扩展资料
倒闭原因分析
1、不良资产比例过大
早在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之时,就已经埋下了隐患。成立海南发展银行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了挽救一些有问题的金融机构。1993年海南的众多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大量。
资金压在房地产上而出现了经营困难。在这个背景下,海南省决定成立海南发展银行,将5家已存在问题的信托投资公司合并为海南发展银行。
据统计,合并时这五家机构的坏账损失总额已达26亿元。有关部门认为,可以靠公司合并后的规模经济和度化管理,使它们的经营好转,信誉度上升,从而摆脱困境。
2、银行体制混乱
海南人曾骄傲地说,海口银行的密度在全国最大,银行的数量多过了米铺。但正因如此,使海南的银行走上了恶性竞争的道路。在海发行未兼并托管城市信用社之前,各信用社无一例外地采取了高息揽储的方式吸引存款,有的年利率高达25%。
这也直接造成了多数城市信用社高进低出,食储不化的结果,只有靠新的高息存款支付到期的存款,然后再吸入高息存款,进入了严重违背商业规律的恶性循环。
3、经营模式不规范
但是合并后成立的海南发展银行,并没有按照规范的商业银行机制进行运作,而是大量进行违法违规的经营。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向股东发放大量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股东贷款实际上成为股东抽逃资本金的重要手段。
有关资料显示,海南发展银行成立时的16.77亿股本在建行之初,甚至在筹建阶段,就已经以股东贷款的名义流回股东手里。海南发展银行是在1994年12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筹建,并于1995年8月18日正式开业的。
但仅在1995年5月至9月间,就已发放贷款10.60亿元,其中股东贷款9.2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6.71%。绝大部分股东贷款都属于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许多贷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南发展银行
海南发展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大陆第一家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的银行,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唯一破产关闭的一家。(原汕头市商业银行因经验管理不善而停业整顿长达10年之久,后重组为广东华兴银行,并于2011年9月8日正式开业,并未关闭。)
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公告:由于海南发展银行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关闭海南发展银行,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
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组织成立清算组,对海南发展银行进行关闭清算;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对其境外债务和境内居民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保证支付,其余债务待组织清算后偿付。
从宣布关闭海南发展银行起至其正式解散之日前,由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其中包括接收并行使原海南发展银行的行政领导权、业务管理权及财务收支审批权;承接原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停止海南发展银行新的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原海南发展银行的财产,制定、落实原海南发展银行的清算方案和债务清偿计划。
对于海南发展银行的存款,则采取自然人和法人分别对待的办法,自然人存款即居民储蓄一律由工行兑付,而法人债权进行登记,将海南发展银行全部资产负债清算完毕以后按折扣率进行兑付。
1998年6月30日,在原海南发展银行各网点开始了原海南发展银行存款的兑付业务。由于公众对工行的信任,兑付业务开始后并没有造成大量挤兑,大部分储户只是把存款转存工行,现金提取量不多,也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冲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南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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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南发展银行——新中国第1起因闹“钱荒”倒闭的具有省政府背景的银行
海南发展银行(简称“海发行”)成立于1995年8月,是为了加速海南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妥善处理停业信托机构的债权债务问题而成立的一家由海南省政府控股股份制商业银行。然而仅成立2年10个月之久,1998 年6 月 21 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发表公告,关闭海南发展银行。由此,海南发展银行成为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闹“钱荒”、支付危机而关闭一家省政府背景的商业银行。
海发行的倒闭可以说和1997年海南发展银行兼并托管信用合作社事件直接相关。97年之前,海南发展银行起初经营情况不错。90年代中后期,随着海南省房地产业泡沫的崩溃,许多信用社都出现了大量的不良资产,而对储户承诺的高利息(20%以上)也加剧了这些信用社经营困境。1997年1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关闭海南省5家已经实质破产的信用社,其债权债务关系由海发行托管,其余29家海南省境内的信用社,有28家被并入海发行。这28家信用社及关闭的5家信用社,由于大多是不良资产,海发行也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为减轻负担,海发行兼并信用社后,其中一件事就是宣布,只保证给付原信用社储户本金及合法的利息。1998年春节过后,不少定期存款到期的客户开始将本金及利息取出,转存其他银行,并表示因为利息降低,不再信任海发行。随后,未到期的储户也开始提前取走存款,海发行各营业网点前开始排队取钱,发生了大规模的挤兑,虽然随后又开出了18%的存款利率,但此时已没有什么人愿意再把存款存入海发行。同时,由于房地产泡沫破灭,海发行账内不少的贷款也难以收回。最终各方面原因使得海发行走向了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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