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事务工作站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之间的区别、关系

如题所述

◆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工站既非一级政权组织,也非行政事业机构,它是独立于居委会之外的一个小区服务机构,受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受居委会的监督。作为一种新型小区服务机构,今后,下岗再就业、计划生育、低保等这些居民身边大事小情,将从居委会转交到社工站办理。这标志着小区党支部、小区居委会、小区事务工作站组成的“三驾马车”式新型小区管理机制形成。
◆社区居民委员:小区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长期以来,小区居委会承担了政府的多项职能,成了政府的“一条腿”。
◆为有效解决小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民政局按照“居民自治、议行分设”的原则,在小区设置了小区事务工作站,在小区党组织领导下,居委会和社工站分别承担居民自治和社会行政事务。这一举措,减轻了居委会工作负担,使小区居委会有更多的时间开展自治,同时,将纷繁的行政事务从居委会剥离开来,理顺了小区居委会与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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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3-13
这个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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