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找不到被告怎么处理?

一起侵权案件,被告使用了我的资料用于商业用途,金额1万元之多。
起诉找不到他的人,即使知道他的身份证号也没用,对应的地址早就不在了,无公司、不上班,他本人全国地址飘忽不定。可能是民事诉讼,法院传票可能无法送达。即使送达,他也不出庭。
发公告有用么?就算按他接到公告了,缺席判决了,但是无法执行补偿啊?
这怎么处理?
补充:判决了又能怎样????
跨省的案件,好处理么

按以下情况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

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扩展资料:

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

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人员。

刑事被告人享有辩护、最后陈述、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的权利,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申请回避、提起上诉、

要求再审的权利,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侮辱其人身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充分保障被告人行使其法定诉讼权利,同时有权依法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和搜查、扣押等(见米兰达规则)。

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更换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被告,即通知符合条件的被告参加诉讼。如果被告不符合当事人条件,而原告又不同意更换,人民法院应该裁定驳回起诉。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此时被告即成为反诉的原告,本诉的原告即成为反诉的被告。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与原告法律地位平等。

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的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争执,而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

参考资料:被告——百度百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5-15
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书。
如果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第2个回答  2011-01-24
只要证据确凿,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传票不能送达本人,可以公告送达。超过一定期限(60-90天)法院照样可以缺席判决。因对方逾期不应诉,法院判决对原告有利。至于执行,可能需要一段时间,但是总比过了时效,法院不支持你的请求要好得多。
第3个回答  2011-01-24
个人觉得这个问题没办法~就算判决你胜诉,那又如何,没工作,没地址,除非你能找到他的固定住所,或者个人财物,然后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这个又牵扯到对方是否贫困~如果有证据说明对方处于贫困状态,你这钱肯定拿不到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1-24
找不到人就只能公告送达了,这个不可能通缉的。起诉和判决都可以进行,不过提醒你,这种案子没个几年是搞不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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