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毕业之后在外地工作,工作了1年多,有交社保。后来也到上海工作,工作之后,档案也被调到了上海。现在《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里面,有需要盖3个公章。第一个是"调出单位意见和盖章”。经咨询,需要是外地档案保管部门的签署意见并盖章。但是因为妻子档案已经被调到上海,所以需要把档案转回户口所在地人才中心之后才可以办理。现在最头疼的就是这个部分,因为还在上海上班,所以外地人才中心不予调档。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呀?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