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租房收入个人所得税是指有房租收入的纳税人(出租人)交的,不是承租人缴纳的。
其次租房收入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房租收入交税的具体如下:
1、对于企业出租房屋而言,应并入其他收入一并交纳企业所得税。
2、对个人而言,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每月(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20%
每月(次)收入超过4000元时: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每月(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1-20%)×20% 准予扣除项目包括交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等;
如果是出租居民住用房,税率为10%;
修缮费用一月(次)最多扣除800元,没有扣完的部分下月继续扣,扣完为止。
你公司为房主代交税金,房主取得的是税后所得,在计算个税时要换算成含税所得:
月不含税租金=16500/6=2750
月含税收入:X-(X-X*5%-800)*20%=2750
X=3197.53
月应交个税=(3197.53-3197.53*5%-800)*20%=447.53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租赁
房屋出租时,需要缴纳的税赋项目及税率如下:1、房产税: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次月起缴纳房产税。2、城镇土地使用税:依土地的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营业税。4、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比率缴纳。5、印花税: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产经营口的,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确定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6、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税率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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