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使用的商标后面被别人注册了,我还能用那商标还可以用吗?

如题所述

最近有老板想小编反馈使用未注册的商标,后来出现了一些问题,今天呢企盈小编就来给大家说说商标还没注册就使用会有哪些问题吧,欢迎大家来阅读。
一、什么是“未注册商标”
未注册商标是指未获得国家主管机关的注册,使用人不具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不能援引《商标法》进行保护。
二、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吗
我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是烟草类商品。最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最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应当使用注册商标。”
三、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三个风险
1、不受法律保护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所以说,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最大风险就是商标无法获得相关法律的保护。企业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其他企业也能使用该商标。
举个例子:A企业生产的"大地"牌拖拉机物美价廉,很受消费者欢迎。但A企业没有注册"大地"商标,其他厂家就纷纷在自己生产的拖拉机上打上了"大地"字样出售,从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
2、容易遭到他人抢注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只能通过商标注册取得,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注册,谁就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如果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一旦商标被他人成功抢注,企业可能就无法再继续使用该商标,之前花费在宣传该商标的人力、物力、财力都将付诸东流。
3、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使用未注册商标,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企业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若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则有可能侵犯了该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从而引发商标纠纷,甚至会让双方对薄公堂。若最终认定企业确实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还可能会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4、商标无法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在知识产权领域,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我国的《商标法》规定只有成功注册的商标才受到法律保护,才能形成商标权。如果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该商标将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无法形成商标权,也就无法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现在明白了吗?使用未注册商标的风险不小,商标不注册这些风险你永远不可能躲过。
四、如何安全快速的注册商标
1、申请注册商标前先做好商标查询
商标近似查询是指按图形、文字等商标组成要素分别进行近似检索,可检索到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或在先申请的商标。
通过商标近似查询,可以降低商标被驳回的概率,从而缩短商标的注册时间。
2、组合商标最好分开注册
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
我国对组合商标采取各构成要素单一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构成组合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等要素均要保证不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才能通过审查。
如果未将组合商标分开注册,一旦某个要素存在近似,则整个商标都会被驳回,牵一发而动全身。而分开注册,即使其中的某个商标被驳回了,也不影响其它部分的申请。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21

不能用。

如果别人已注册商标,无论你在哪里销售相同产品均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扩展资料:

商标侵权案件数量越来越多,且呈现侵权行为多样化、立体化、网络化的显著特征。

加大判决赔偿力度,是从司法保护的角度鼓励权利人积极主动维权,敢于维权、勇于维权,让更多侵权行为得到严惩,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大润发”状告大润发投资有限公司抄袭、“中国黄金”诉“中国老牌黄金”傍名牌、“如意RUYI”和“如意RUYEE”对簿公堂……这些听上去像是绕口令的案子,都是去年以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商标侵权案。

看似简单的文字游戏,背后却是市场的刀光剑影。从简单的模仿、抄袭假冒驰名商标,到恶意抢注品牌、不正当竞争、网店售假,商标侵权案正呈现越来越复杂的形态。

提升判赔数额,严惩“傍名牌”等侵权行为

近两年,各地冒出了许多“大润发”超市,可是“大润发”商标权利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这些超市并不是自家的。原来,这些超市的所有人是大润发投资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成立后,使用“大润发”商标在各地推广加盟店,店铺字号、服务标识等都直接山寨康成公司的“大润发”。

“侵权行为多样化、立体化,是这类案件的显著特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何渊分析,“这类侵权案件中,被控侵权人往往通过正规的企业字号注册、合理转让商标、注册商标、延续注册商标等方式,获得合法有效的企业字号和商标,但是在使用过程中,通过变形使用、超范围使用、组合使用等一系列形式进行侵权。”

去年,康成公司将大润发投资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赔偿康成公司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300万元。今年初,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该判决。

300万元,这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最高赔偿数额。而在德国雨果博斯商标案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更达到499万元,超过侵犯商标专用权最高赔偿额。

“法庭之所以确定这个赔偿标准,是希望达到补偿和惩罚的双重目标。”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杨韡说,“这类案件侵权规模大、时间长,不仅模仿权利人商标,还虚构品牌历史等进行虚假宣传,混淆视听,侵权的主观恶意明显。

如果侵权者是主观恶意侵犯他人正当权利,只要查明证据,我们必当采取严惩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

现行商标法规定,侵犯商标专用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但在实践中,造成的损失很难被举证。

比如,随着新的经济形态、新的市场销售模式出现,侵权、售假行为越来越隐秘,侵权风险小、成本低,权利人维权成本却越来越高。

“比如微信群、朋友圈售卖侵权产品,取证就很难。”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徐飞说,“购买的人一般不会主动告诉外界,他们购买的是侵权产品。被侵权产品的权利人又无从知晓这些圈子的存在,等发现问题时,这个群就会迅速解散。”

加大判决赔偿力度,也是从司法保护的角度鼓励权利人积极主动维权,敢于维权、勇于维权,让更多侵权行为得到严惩,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网店公开售假,提供服务的网站承担连带责任

这几年,除了朋友圈售假外,其他类型的涉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也在不断涌现,知识产权审判如何应对这一新挑战?

今年3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网络销售平台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13年11月,苏酒公司发现,在国美在线网站的“库巴商城”上购买到的“洋河蓝梦经典窖藏20年”白酒和苏酒公司的“梦之蓝”非常相似。

此外,其网站上销售的“蓝色贵宾经典”外包装盒及酒瓶形状也与苏酒公司的“海之蓝”非常相似。

苏酒一纸诉状,将网店和网站一起告上法庭,认为他们共同对外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并从中获利,侵害了苏酒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一审法院判处国美在线网站、库巴公司共同侵害了苏酒公司享有的“洋河”等注册商标专用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国美公司、库巴公司不服气:自己不过是个网络服务平台,在收到律师函后,网站已经断开了涉案商品的链接,尽到了应有的义务,为什么要承担连带责任?

此案中,侵权企业和库巴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库巴网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在线为该企业提供代收货款,该企业按固定比例向库巴公司支付佣金,双方是联合经营的模式。而整个结算过程均跳转至国美在线网站上完成。

“这起案件给网络平台共同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范静波分析,“如果平台经营者和商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系合作经营关系,存在代收货款、支付佣金等情况,则两者可以认定为共同经营关系,其提供的各类服务也互相承担了风险和责任,共同经营者需相应承担合理注意及审查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商标侵权?罚你没商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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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19
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第31条后段明确禁止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此规定的出发点是维护诚信实用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只要商标申请人主观上存在这种恶意,其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不正当。如果行为人申请注册商标不具有主观恶意,而是将自创的商标通过申请注册来得到法律保护,即使该商标与他人使用在先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相同,也不能认定其采用了不正当手段。
异议人的举证内容
1、被异议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异议人在先使用的商标。
2、被异议商标是对异议人使用在先商标的抄袭、模仿。
3、被异议商标如予以注册,将造成异议人商业上的损失,并使被异议人通过“搭便车”获取不法利益。
4、被异议商标使用在与异议人商标使用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
5、异议人商标使用在先并具有一定的影响。
您可以在他申请商标注册公告后提出异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9-23
中国是在先申请原则,如果被别人先注册,是不能在相同或者类似的产品上使用。如果是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商标是在先使用原则,在发生纠纷时,法院会认定先使用的有商标权利。中国,目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商标撤三、商标无效。取得本该是你的商标专用权,具体私信我
第4个回答  2017-06-19
如果别人注册成功了,你再使用就是侵权了。当然你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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