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欠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会受到牵连

债务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私人借款,无力偿还,现债权人将债务人房产做了保全,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会受到牵连吗?需要将房产全部拿来抵债吗?详细点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是公司所借的债务,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不会受到牵连的。但是,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如下:
1. 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 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 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 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 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 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 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5-25
会收到牵连的,债务人房产做保全,只要有依据,不论房产属于?有相关证件即可!
第2个回答  2011-05-25
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借款,且未明确是仅个人借款(不涉及配偶)的,则配偶要承担连带责任。房产抵债的部分仅限于债权额。
第3个回答  2011-05-25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的资产 偿还借款,夫妻的财产不受牵连
第4个回答  2011-05-25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用公司财产清偿债务,不能执行股东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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