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纠纷我该怎么办

父母留下5间房没有宅基地批示 80年父亲去世了 85年在母亲的主持下我和哥哥分的家(姊妹4个)两个姐姐不在场,分家单是带书的,没有母亲签字 我和哥哥的签字也是带书的 有证人 哥俩一人2间 母亲一见 母亲和谁生活母亲那建房就给谁,母亲一直与我生活。88年我取得了宅基地批示把老房拆了翻建了3间,后在2000年又在我的宅基地里盖了10间。93年母亲去世了。现在拆迁了,两个姐姐拿着从哥哥那里得到的分家单告我,要享受继承权告我们分家不合理 ,要求享受四分之一分。请问可以吗

你可以先与其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得到对方同意,可以申请司法援助。
遗产继承有关继承人的部分法律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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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7
你所部的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分家析产问题,农村的分家析产,实际是将父母的财产分给子女,这中国的传统习惯,从法律上来讲是一种财物赠与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一经接受即发生效力。至于你父母那间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成就即生效。二是拆迁问题,根据《物权法》规定,因该房系你改建,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系你所有,征地补偿安置只能是你。况且,你两个姐姐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纵横法律网 王定能律师
第2个回答  2011-05-26
您姐姐有权继承,建议协商解决。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追问

老房子已灭失 没有产权证明 新房是我建的并取得了宅基地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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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6-01
房产证和宅基地上权利人都是你的名字么?如果都是你的名字,并且你获得这些证件已经超过了两年了,那么你姐姐的请求就超过了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因为法律规定继承纠纷诉讼时效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开始起算。一般来说,政府发证的行为具有公示作用,发证日期就视为你姐姐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日期的日子。

希望对您有帮助!
【北京传承专家团队】
第4个回答  2011-05-26
如果你能证明你现在房子的产权是你的,而不是你父母的,就不会存在继承的问题追问

老房灭失了 又没产权证明 88年我自己取得宅基地批示把老房翻建乐

追答

如果产权证明不是你的,即使你把老房翻建了也不能证明是你的,你现在要去弄清楚宅基地的产权持有者是谁,按你这么说很有可能是你父母的,这样就有继承的问题,按照法律正常程序房子是你们兄妹共同所有。
如果有签字和证人,签字上面有写明房子的分配方法,你现在父母没在了,可以把它视为遗书,遗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这房子就按照签字来
你说到“分家单是带书的”,我不是很明白是什么意思,分家单最好是有你与你的哥的亲手签名或是手印,要是签字是打印的,可就有点麻烦了,那就要看证人怎么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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