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目税率表(2010年版)
税 目 税 率
一、烟(生产环节)
1.卷烟
(1)甲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70元) 56%加0.003元/支
(2)乙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70元) 36%加0.003元/支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烟(批发环节) 5%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黄酒 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 250元/吨
(2)乙类啤酒 220元/吨
4.其他酒 10%
5.酒精 5%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0.28元/升
(2)无铅汽油 0.20元/升
2.柴油 0.10元/升
3.航空煤油 0.10元/升
4.石脑油 0.20元/升
5.溶剂油 0.20元/升
6.润滑油 0.20元/升
7.燃料油 0.10元/升
七、汽车轮胎 3%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10%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 5%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一、高档手表 20%
十二、游艇 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四、实木地板 5%
从2009年8月1日起,《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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