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绝大多数人信奉
基督教,但其他各种宗教也同时并存,这是有其历史原因的。很久以前,那些背井离乡不远万里来到美洲大陆的人,许多是为了摆脱国内的宗教迫害。他们满怀希望,要在新的土地上获得自由。这种最初的愿望逐渐形成了对宗教的偏爱。每个曾经受过压抑的人都竭力想表明自己是自由人,是一个有主权的人。於是他们主张随心所欲地选择宗教信仰,选择教堂和礼拜方式,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唯权威是从。因此美国的奠基者们从一开始就在法律上规定宗教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明确禁止建立国教,国会不得规定禁止信教自由之法律,禁止联邦和州干预教会组织和活动,每个州的美国人都有同样的信教自由。
不过美国各州的宪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承认某种教会的优越地位。例如,1822年以前,
马萨诸塞州的宪法规定,只有清教徒才享有选举权,
新泽西州的宪法规定,只有新教徒才能担任公职,1790年以前,宾夕法尼亚州也规定,担任公职者必须是信仰新约和旧约圣经的人。
殖民地时期,教会在美国生活中起了极大的作用。特别是对美国人的日常生活影响更甚。一个不属於任何教会团体的入。就会处於被人唾弃的地位,没有人跟他交际来往,连他的家庭都要受到歧视。牧师成为美国家庭生活与各种事务中最主要的顾问。各教会刊印的大量书籍广泛流传,被人们奉为喻世箴言。
19世纪和20世纪交替时期,随着农村隔离状态的打破,宗教制度在许多方面受到打击,教会也就逐渐丧失对大众习俗的控制力。例如人们开始认为结婚和离婚是个人的重大问题,不能受教会批准的限制。过去在一切世俗问题和宗教问题上,牧师总是权威,现在这种威信已丧失殆尽。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教徒们的知识水平丝毫也不低於牧师,社会工作不再为牧师独霸,科学、道德、宗教等问题也几乎尽人皆知,不再专属牧师讲道的范围。
20世纪初,美国有50%的人是教会成员,与今天的比例大致相同。但是越来越多的人对待宗教的态度已发生了变化。在新一代美国人中,举行家庭祈祷和熟谙圣经的人已很少见,宗教戒律对於美国人的生活习俗也不再有约束力。美国伦理学家在谈及这方面的问题时说过这样一段话∶“我们虽然仍生活在一个以基督教为主要宗教的社会里,但我们的个人道德首先是反抗基督教道德的。美国社会已经不再接受基督教关於
性生活的道德观。离婚已被完全认可,青年男女之间的性生活自由被完全接受。”
第二次世界大战及其战后时期,美国宗教团体又有显着增长。战争把几百万美国家庭拉进了基督教堂或犹太教堂,为前线的亲人平安归来而祈祷。战争的恐怖和对未来信心的丧失,驱使着千百万人到宗教中去寻找避难所。
50年代结束后,这种宗教信仰热潮大为减退。教会成员的增长率稳定了下来。60一70年代间,教会成员占总人口的百分比,一直平稳地保持在63%。
70年代以来,一部分美国青年中出现一种新的宗教狂热,他们常常长发披肩,手把念珠,研究圣经∶从事福音传道,同时还发明了福音摇滚乐。也许是受到这群人的影响,目前美国各教堂都产生了新的宗教礼拜形式。许多教堂在活动中都利用了社会上流行的
爵士乐、摇滚乐、现代舞蹈、当代艺术以及民间音乐、民间舞蹈、诗歌、戏剧、幻灯片和电影等。这些新仪式触怒了一些传统主义者。曾经有一个教区居民看过摇该乐队在他的教堂演奏后,愤慨地质问牧师道∶“你认为这是什麽地方?夜总会吗?”但许多教徒对这种新变化抱有热情,因为这样一来,他们就不需要再在教堂里长时间听牧师漫不经心地重复那些老生常谈,也不必总是听几个世纪以前的古老音乐了。
粘贴供参考:作者 森霖的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