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党委任命下级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是符合党章和组织工作条例的。镇党委是村党支部的上级领导组织,所以他的任命是合法的。
但是,上级党委一般不轻易直接任命下级班子成员,除非有几种情况需要才不得不直接任命。一种是村党支部选举经过三次以上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也就是没有选出支委班子成员,或者没有在书记问题上达成一致,那镇党委为了保持村党支部的正常运转,既会派人代村党支部书记,个别时候也会从村里党员中直接任命一名资历、经验、威信都比较好的党员暂时主持支部工作。另一种情况是下级党组织已经涣散,或者发生了重大集体违纪违法事件,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上级党委有权及时整顿该级组织,任命支部书记、副书记。还有一种情况是,上级派人到村里代职,或者挂职锻炼,也会直接任命
党内职务。
村党支部选举情况需要报上级党委,书记、副书记需要党委审批后方才有效。这也是组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