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6-10
您已经丧失了上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2个回答 2011-06-11
法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但针对的是有错误的裁判,《民诉法》第179条1,2款规定了提起再审的15项事由。找错吧
第3个回答 2011-06-11
省高院申诉!但不影响生效文书的执行!!
第4个回答 2015-08-30
二审判决是终审、生效判决,对生效判决不服,认为原判决有错误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