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系人谈话
不需要本人写,由培养联系人结合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的情况,审阅思想汇报的情况每季度填写一次(培养联系人应切实认识到此项工作的严肃性,不得由学生代写)。
二、考察情况:
考察培养的经过、入党积极分子在这一时期对党的认识程度、工作表现、政治品质、思想作风、本阶段所存在的不足和改正不足的情况等。两名培养人都要签名,并标明填写的日期。
1、情况要具体,不要三言两语、篇幅过短。
2、情况要面向本人,不要废话、套话连篇,既可写综合考察多方面的意见,也可以写在某个或几个方面的突出表现。
3、情况要有变化,要能反映出积极分子每个时期的特点和变化情况,不要一个优点或一个缺点到最后。
4、情况中不要以希望代替不足。
5、注意要按时填写,不要追记。
6、字迹要工整,不要涂改,特别是登记时间不应有改动。一栏如填写不下时,可另加活页。如果考察时间较长,所有写实栏目填写完了时,可再另附一本《登记表》接着写实,但要装订在一起,可不必填写前后的有关项目,只从考察培养情况继续向下填写。
扩展资料:
一、填写《登记表》说明
一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以后,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然后开始建立并填写《登记表》。
二、《登记表》的管理
《登记表》应由申请入党人所在党支部组织填写和管理,日常由培养联系人妥为保管,注意保密,不得遗失和外传。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指导培养联系人做好定期写实等工作。
三、填写《登记表》的要求
《登记表》的填写和记实,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不能用铅笔、油笔或彩笔填写,也不能用纯兰色墨水的钢笔填写。填写时要认真、实事求是,要写清具体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要字迹清楚,无涂改痕迹(特别是日期)。如果某些项目没有内容可以填写,应注明“无”,而不应出现空白栏目。
四、《登记表》各栏目的填写
(一)封面的填写
(1)党支部名称:要填写支部全称,如“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党支部”。
(2)积极分子姓名:应由积极分子亲笔填写,填写本人正在使用的和身份证姓名一致的姓名,不能填写笔名或别名,不得添字或减字。
(3)培养联系人姓名:应由培养联系人亲笔填写,填写本人正在使用的和身份证姓名一致的姓名,不能填写笔名或别名,不得添字或减字(根据我院积极分子考察实际,培养联系人一般应为两名正式党员且应至少包含本支部一名正式党员)。
(4)日期:填写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
(二)第一页的填写
(1)姓名:要与封面填写保持一致。
(2)籍贯:指一个人祖居的地方,按现在的行政区填写。如果祖居与出生地不一致时,一般按其父亲的籍贯填写,填写到县或县级市。
(3)学历:我校学生填大专在读,教职工据实填写已经取得的学历。
(4)本人成份:学生填写学生,教职员工据实填写。
(5)家庭出身:应填写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的家庭成份。一般按父母一方的职业属性填写,如工人、农民、个体户等,父母一方是教师,军人、知识分子的均可填写为干部。
按照事实填写。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步骤是:
1、提交申请;2、党支部推荐;3、支部与申请人谈话;4、党员与非党员投票;5、召开支部会从申请人中确定积极分子,并报批上级党委;6、党委批准确定,正式进入考察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期为一年。
申请--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是没有严格时间规定的,只要单位负责这项工作的人积极到上级党委争取并例行相关程序就可以,即使填写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很长时间,也未必会成为预备党员,这要取决于党委的发展计划和是否分配给你们单位预备党员的名额。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1990年8月1日) [2] :
第二章 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
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 党组织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约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中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材料》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入党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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