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认识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概括起来,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一)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相互联系的。一方面,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前提和保证,另一方面,义务是实现权利的基础和途径。所以,每一位职工代表,不仅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规定,正确行使民主管理权力,还要以国家主人翁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如果只要求职工代表尽义务,不给职工代表充分的权利,或者只强调行使权利而放松义务的承担都是不对的。为此,作为职工代表,要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不能强调一个方面,忽视另一个方面,在实际工作中要把二者统一起来,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严肃性。严肃性是指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它体现了职工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既受法律的制约,同时也受法律的保护,职工代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三)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现实性。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从我国企业现实情况出发,以企业民主管理实践为依据制定的,具有现实可行性。它与现行企业领导体制相适应。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履行义务,有利于健全和完善企业领导制度,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的实现,促进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