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2、另外《刑诉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这是指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决定逮捕(不是批准),主要适用于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A、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C、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3、经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是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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