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斜视性弱视:患者有斜视或曾有过斜视,由于眼位偏斜而发生复视。为了解除或克服斜视所造成的复视,大脑视皮质中枢就抑制由斜视眼传入的视觉冲动,斜视眼的黄斑功能长期被抑制而导致弱视。这种弱视是斜视的后果,是继发的功能性的,因而早期适当治疗,弱视眼的视力可以提高。但也有少数顽固病例,虽经长期治疗视力改善不多。 (二)屈光参差性弱视:由于两眼屈光参差较大,在两眼黄斑形成的物象清晰度不同或大小差别太大,融合困难脑皮质中枢只能抑制来自屈光不正较大的眼的物象,日久发生弱视。这种弱视是功能性的,经过治疗有可能恢复视力,如果早期矫正屈光不正,有可能防止其发生。 (三)形觉剥夺性弱视:在婴幼儿期,如有角膜混浊上睑下垂、先天性白内障,甚至不恰当的遮盖一眼,使得光线不能充分进入眼内,剥夺了该眼黄斑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机会,视功能发育受到抑制而发生弱视。这种弱视不仅视力低下,而且预后也差。 (四)屈光不正性弱视:多为双侧性发生,在没有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者戴合适眼镜后,能使视力逐渐提高,但为时较长,一般需2~3年。 (五)先天性弱视:发病机理目前尚不十分清楚,可能由于在出生后视网膜或视路发生小出血,而影响视功能的正常发育,有些继发于眼球震颤全色盲等。这种弱视预后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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