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1.最近我应聘一家单位做兼职(小时工),口头协议12元/小时。上周结工钱时发现被扣个调税86元。是这样算的:应发工资1230元,800以上部分扣除20%的个调税。我问过人事,人事答,兼职是这样算工资的。2.有一个退休工人也来做和我一样性质的小时工,我看到该单位和他签的合同是《劳务合同》,并且版本和网上查到的范文板本差距甚大,他现在还没有拿到工资,但可以肯定,发放工资方式和我一样的。请教,该单位的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