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李女士与上海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员工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3年,自2007年4月至2010年4月止。合同约定公司安排李女士从事项目协调经理及相关岗位的工作,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调换李女士的工作岗位。2007年12月,公司调任李女士为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李女士在担任项目协调经理及行政人事部经理期间,每月工资为税前5500元。2008年12月,公司总经理阮某突然发出通知,决定免除李女士行政人事部经理职务,随即又发出工作调动通知,决定由李女士担任前台行政助理,其每月薪水调整为税前1600元。李女士不服,双方发生争议。
请问: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5分)为什么?(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