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09年本科毕业的,办理了两年的就业暂缓,但在暂缓期间一直都有从事会计工作(有买社保记录)。请问,中级职称考试中规定“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中的“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是指从人事档案被工作单位接收或存放人才市场开始算起,还是从购买社保的时间开始算起呢?
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中级会计职称工作年限是怎么样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