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个人之间借款已签订了借款协议,但对方还要我给他们写收据 在法律上是否重复?

如果对方拿这收据和协议是否可以问我要2份的借款金额?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协议只能证明双方的借贷合同关系,但并不能证明已经履行了该借款协议。收据可以证明债权人已经履行借款协议,向债务人支付借款。

    如果银行转账,一般不用收据,因为可以打银行转账记录;如果采取现金支付,需要出具收据确认债权人已向债务人实际支付借款。收据需要载明个人按照具体哪个合同收取款项。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3-19

第2个回答  2011-06-03
你可以在收据上写明情况,比如:
基于双方于某年某月签订的借款协议,现收到多少钱。等类似的内容
这样的话,就不会发生一些不必要的歧义。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在法律上并不重复。
《借款协议》只能证明你们双方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但并不能证明双方已经履行了该借款协议。出具收条给对方则该收条可以证明对方已经履行《借款协议》,向你支付借款。
打个比方:你买了一张车票,只能证明你与车站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并不能证明你就使用这张车票坐过。因为可能买了车票也不做这趟车。道理雷同。
袁爱萍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