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

如题所述

理解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首先需厘清自我意识与他者意识的关系。在意识演变的进程中,自我意识旨在通过承认他者而实现自我的自在与自为。这里,“承认”并非简单的认同,而是建立在对方同样为自我意识基础之上的相互认知。

当自我意识走向外部,发现它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另一个独立的本质相联结,这意味着自我意识已经迷失了自我,它认识到自身与另一个本质是同等重要。同时,自我意识又扬弃了这个他者,将其视为实现自身自为的手段。

扬弃的过程是双重的:一方面,自我意识试图通过否定他者来确认自身本质;另一方面,它在否定他者的同时,也否定自身,这种否定在自我意识中形成了一种内在的紧张和冲突。这一过程实质上是自我意识通过中介实现自身回归的过程,既保存了自我一致性,也释放了他者的存在。

在这一双重行动中,自我意识与他者之间相互承认,这一承认不仅是自我意识的行动,也是他者的行动。因为,双方都是独立的自我意识,它们作为对象不再仅仅以欲望的对象形式存在,而成为自为存在着的独立对象。这意味着,为了实现自身的中介和结合,双方必须针对自己也作出同样的行动。

简而言之,任何行动都必须同时针对自我与他者,才能具有双重意义。这一原理在“知性章”的“力的交织的演进过程”中得到体现。通过返回内核与过渡到普遍媒介处,双方作为统一体实现中介作用。

在自我意识中,两端都以直接方式存在,双方既是对方的对象,也都是独立的形态,沉浸在生命的存在内。然而,它们并未完成绝对抽象化的运动,即消灭直接存在,转变为自身一致的意识的纯粹否定存在。这表明,它们尚未呈现为纯粹的自为存在,也没有真正呈现为自我意识。

当双方的自为存在呈现为独立对象时,即通过欲望的否定实现自我与对象的分离,它们的确定性才开始接近真理。这一过程依赖于对对方本质的承认,同时对其否定,以实现纯粹的抽象表述。具体来说,需要认识到自我意识不依存于生命,而是一个纯粹的自为存在。

这一过程涉及生死的较量,自我意识通过这种行动检验自身与他者的确定性,将两者提升为真理。通过这种冒险的否定,自我意识认识到,本质并非存在,也不是直接的形态,更不是陶醉于生命的状态。自我意识本身是纯粹的自为存在。

然而,直接的否定性无法通向真理,因为死亡既否定真理的存在,也否定自身的确定性。因此,否定的进程必须是自我意识认识到,生命与纯粹的自我意识都是无关本质的东西。在直接自我意识中,它将单纯自我当作绝对的对象,如今通过消解统一性,出现了一个纯粹的自我意识和另一个意识,后者不是纯粹的自为存在,而是为他存在。

从这个角度出发,产生了主人与奴隶的角色。主人是自为存在的意识,通过中介活动实现自身与他者的结合。而奴隶,虽然本质是为他存在,但通过中介活动实现了自我独立性。

主人与奴隶的关系体现了单方面的和不一致的承认。主人承认了自为存在,而奴隶承认的只是无关本质的东西。因此,真正的承认需要新的转机。奴隶意识在中介活动中获得纯粹的自为存在,通过劳动消除对自然实存的依赖,实现独立性。

劳动是实现独立的关键,它使意识返回自身,不再为自身存在,而是自为存在。在劳动中,对象获得了独立性,否定关联转化为持久不变的对象,塑造活动成为个别性的本质。奴隶通过劳动直观到独立的存在是自己,实现了自为存在。

塑造过程进一步揭示了奴隶意识从纯粹自为存在转变为存在者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奴隶意识认识到自为存在是自身固有的,通过塑造活动,它将否定性对象转化为自身对象,实现了与死亡的畏惧和“持久不变”的要素的统一。这一过程包含了肯定与否定的意义,使奴隶意识在畏惧中获得自我认识。

最后,奴隶意识的形式或否定性并非自在的否定性,塑造活动未能意识到本质的存在。因此,自由局限于奴隶状态下的形式,而非本质。从这一角度出发,理解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需要关注自我意识在承认与扬弃、中介与独立之间的复杂互动,以及这一过程如何引导意识从依赖走向独立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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