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妻子不和我离婚又离家出走我该怎么办

兄弟我遇到了件难事..希望大家帮我想想办法..
我和妻子结婚5年了..一直因性格不和吵架.感情不好..可是她要离婚.还要我给他经济补偿..我不在乎钱.就想问为什么我该给你钱..僵持到现在还没离婚..最近她有离家出走的意向. 我想问问大家.如果她真的走了..我找不到她..我是否可以保护我自己的利益而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是否支持我离婚? 如果支持我离婚我需要什么条件或者什么证据?

请大家费心帮我解答一下..愿以高分奉上并追加200分..谢谢大家!!!
补充1:妻子原籍山东..她父母的住址我知道..法院的开庭传票送到她老家有效吗?
补充2:关于财产的分割.我同意平均分割.事实上我家存款都在她那里.我没房子.家里的东西和存款我同意全部分给她.就在这中条件下她还要我给他经济不偿.而不是正常的财产分割并且她转移的财产我不去追究..
补充3:我们没有孩子.结婚了就一直打架.有意无意的做了些措施.我没有第三者或者原则性的错误.

从你的问题里可以看出几个问题.
首先,你和妻子都想离婚.你妻子以出走相要挟要求离婚.你现在想起诉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这里不应当存在找不到人的问题.即使她出走了,你起诉她,把联系方式提供给法院,她应当也会来应诉的,因为她只是为了财产而并不是不想离婚.分居两年以上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但这不是能反着推出来的,就是说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可以认为你们感情破裂.那么就进一步分析财产分配的问题,引出下一条;
其次,你和妻子之间真正的矛盾在于财产分配.她无非是要你给她补偿金.在这里我解释以下,夫妻财产分割可以协商解决,无非是房归谁,钱谁拿走,如果你和妻子之间达成协议的话没必要去法院,但你如果对婚姻关系的破裂没有过错,比如没有第三者之类,你可以放心地去法院,如果你自己理亏,坐下来耗一耗稍微让一步不会吃太大的亏.
最后,你其实并不想给她补偿.这里你说的不是很清楚,比如你们是不是有孩子,多大了,你们的居住状况,双方的收入,工作环境等等,望补充上来.
总之,不用花太多心思在程序问题上,想想财产分割才是你的当务之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5-30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第2个回答  2015-07-15
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离婚的,如果再一定时间内她还没回来的话甚至可以缺席审判,依然可以起诉离婚的!那什么是起诉离婚呢?
起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破裂认定
1.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婚姻法(修正案)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模式。其中,列举规定是概括规定的说明,而概括规定是对列举性规定的补充。增强了我国离婚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对我国离婚立法一次重要突破和进步。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础上判决离婚。从长远来看,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2.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其他方法。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除了上述5种具体情形外,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弹性条款,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
婚案件时,对符合“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确认感情是否破裂,除了列举的5种情形外,还应从下面几方面入手,全面分析、判断:
1)全面分析方法。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用全面分析法与具体理由相结合之方法。全面分析法即在调查研究之基础上对夫妻感情进行全面综合之分析,从婚姻关系的4个层面来进行分析评判。(1)看婚姻基础。婚姻基础是双方建立婚姻关系时的感情状况和相互了解的程度。它是缔结婚姻关系的起点,对婚后感情的建立、矛盾的化解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看婚姻基础就是要了解双方认识的方式、结婚动机及目的。一般而言,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容易融洽,即使产生了矛盾,消除矛盾维持婚姻的可能性也大。反之,婚姻基础差,婚后难以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出现矛盾,就难以调和。(2)看婚后感情。在分析婚后感情时,应联系婚姻基础,分析夫妻婚后感情发展变化,判断双方的感情发展方向。(3)看离婚原因。离婚原因是原告提出离婚的主要依据,也是原、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争执的集点和核心。双方为争取胜诉,常掩饰其离婚的真实动机、扩大事实甚至捏造事实。在分析离婚原因时必须注意查清离婚的真正原因,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正确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4)看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性。在上述三看基础上,进一步透视夫妻关系现状及把握各种有利于夫妻和好的因素,对今后双方关系的发展前途作出预测。
上述四个方面相互联系,是完整的认识结构与整体。因此在认定夫妻感情的问题上,不仅要看到夫妻感情的过去和现在,并且要对夫妻关系前途有所预测。
如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希望,应加强调解和好之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如夫妻关系确已完全破裂,和好无望,无法调解和好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应做好不离一方的工作,准予离婚,同时应对子女的有关问题作出妥善安置。
2)参考最高法院1989年有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11月21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凡与《婚姻法》(修正案)没有冲突的,依然有参考价值。即:“①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②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③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④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⑤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⑥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⑦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⑧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⑨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⑩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⑾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⑿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⒀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⒁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第3个回答  2007-06-01
兄弟:

你所说的情况,是不是这样,现在你已经觉得无法继续婚姻,就是想离婚,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财产如何划分,你不想不公平的划分现有财产。如果不这样,她又不同意离婚,还说想离家出走,这才是你头疼的地方。
双管齐下吧:一头做她的思想工作,以平分财产为主调,适当做一些让步;另一方面搞清现在财产的具体数目。双方协议离婚法院会判的快一些。
第4个回答  2007-06-06
1:你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有充分的离婚理由,即长期性格不和等。
2:法院如调解无效会判决你们离婚。

问题补充:补充
1:妻子原籍山东..她父母的住址我知道..法院的开庭传票送到她老家有效吗?
1:有效。
补充2:关于财产的分割.我同意平均分割.事实上我家存款都在她那里.我没房子.家里的东西和存款我同意全部分给她.就在这中条件下她还要我给他经济不偿.而不是正常的财产分割并且她转移的财产我不去追究..
2:你没有义务给她经济补偿;因为你不是过错方。婚后财产和共同债务会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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