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弟弟是在小学时(87年)由父母在中国人寿办理了子女教育婚嫁保险,弟弟在97年患白血病身亡(死时未满17周岁),据母亲说我家一共是交了九百多元的保费,可到最后保险公司只退给了我们八百多元的保费。我现在才开始了解保险条款的相关内容,才知道我们应该是要获得一些保险赔偿的,然而保险公司给出的确是这样的结果,如此参保,意义何在?我母亲还说,很多次缴费都没有让她签名确认的。请了解此情况的人给予援助?谢谢!
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子女教育婚嫁保险》,期限是十年的,按保险条款弟弟是属于在保险合同期内的意外身亡。当时给弟弟治病,家里欠下了很多的债,我于97年到广东开始打工还债。现在债还清了,但是对投保这件事情,感觉还是有很多的猫腻,我们远在偏远的农村,法律意识淡薄,很相信保险公司的说法,现在去了解可能都已经晚了。前段时间,有人曾拿2000元钱给母亲,她没有接受,真担心在老家的她受人暗中欺侮。。。
我们是保到97年的(好象是十年期限的),97年到期时就退了八百多元钱保费,不明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