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个药店,房屋租赁合同是朋友和房东签订的,营业执照等手续是以我的名字登记办理的。去年合同约定租金为16000元,与我合伙的朋友因为不在这边经营我迫于房东的多次吵闹,私下多交了14000元。今年房租按合同约定应该是18000元,房东要求涨价到44000元,而我与合伙人商量决定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请问我们的合同还有效吗?我和朋友之间存在所谓的转租吗?
谢谢,租赁合同上说了不准转租,他们说这个行为是转租,但是我们有合伙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