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观点认为“阻碍”应是对别人发生的案件,以第三方的身份实施阻挠行为,妨碍民警执行公务。本人是被传唤对象的,属于“拒绝”执行公务,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规定对“拒绝执行公务”的处罚。
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传唤。
法律: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岳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拓展资料:
法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警察有权利传唤违反人,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拓展资料: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法律: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我问的就是这条,这里只规定了阻碍,但没规定 拒绝 。
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里有“拒绝传唤的,可采取强制传唤……”
那么把阻碍理解成第三方似乎也有道理。
就好比警察抓小偷,小偷肯定跑啊,跑算阻碍吗?抓到后检不捕或法院不判的难道还因为其逃跑追究一个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而拘留十天吗?
别把我的问题想简单了哥们。
有你这么多好比,你还不如直接把事情说清楚,这样才好分析,不要自己瞎琢磨了。
追问事情是这样的:民警出现场,口头传唤违法嫌疑人回所接受调查,该人不去,没有过激行为没有逃跑更没有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就是说:“不去,你能把我咋地?”民警拽了三分钟没拽动,打电话请求增援,该嫌疑人看警察来的多了可能也怕事大了就跟着去了。
该人的上述行为构成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吗?属于典型的拒绝传唤,然后民警实施强制传唤?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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