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为十级伤残,辞职后单位应该什么时候给补助金!

去年工伤,今年3月鉴定为10级伤残。4月辞职,辞职前已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辞职时问单位其余的两项一次性补助金,单位人事说今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变多了,其余两项可能变少了具体他们要咨询劳动局,过些日子给我电话。现在已过去两个多月单位还没来电话。 现在有几个问题1:辞职后单位应在多久时间内支付两个一次性补助金这个有规定吗?或者过了多少时间会失效(几个月或一年),就得不到理赔了。 2:单位会不会拖着不给赔付,然后过了期限就不给理赔了。 3:今年的工伤赔付政策是不是变了?

两个一次性补助金应当在辞职时支付。
这两个补助金不叫理赔,是由单位支付给你的。
没有时效
今年变没变,各地标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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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5
一般是公司在一个月内支付的
如果公司没有及时支付
可以要求劳动仲裁的
这是不会失效的
如果不行,你可以上法院要求上诉的

你现在可以得到10个月以上的当地平均工资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30
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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