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工伤,今年3月鉴定为10级伤残。4月辞职,辞职前已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辞职时问单位其余的两项一次性补助金,单位人事说今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变多了,其余两项可能变少了具体他们要咨询劳动局,过些日子给我电话。现在已过去两个多月单位还没来电话。 现在有几个问题1:辞职后单位应在多久时间内支付两个一次性补助金这个有规定吗?或者过了多少时间会失效(几个月或一年),就得不到理赔了。 2:单位会不会拖着不给赔付,然后过了期限就不给理赔了。 3:今年的工伤赔付政策是不是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