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外币兑换店的员工,公司也是刚成立不久还没有拿到正规的执照,而我也是在试用期内,只有一份试用期合同。一次不法份子过来用手法骗走了31000港币大概27000人民币,现在公司要求我赔偿所有的损失,这样子我应该接受吗?而且公司也有违规操作!
请教专业相关人士给我点帮助!非常感谢!!!!
我之前没有类似工作经验,公司也刚成立没有给我们培训相关风险意识,当客户办业务没有有效证件 ,而且客户兑换额度也超过了外币兑换 额度规定,我当时已明确态度不给作业,但公司却让我们用内部员工的证件分开去操作。这里公司就已经违规了!那么公司难道就不应该有责任吗?
员工如果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法律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发劳动者的工资。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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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多
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劳动者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比例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总额较大则比例要小,如果总额较小则比例可适当大些,但是无论如何,劳动者补充赔偿的总额均不能超过损失总额的20%,以此来确定,才比较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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