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也就是爸爸的弟弟)单位有分房,价格非常优惠,但是是大产权的那种,不可以买卖,长期租赁,无产权不可以交易。我叔叔不需要,就想把机会让给我。 也就是说我把钱给我叔叔,然后我叔叔去单位申请买房,然后房子算是我的。
问题就是在没法过户,在这个过程中,我应该和叔叔签订一个怎样的协议来保证自己以后的利益。还有这样的协议有效么?需要公证么?
毕竟买房不是小事情,钱也不是个小数目……
这房子属于租赁房,租赁房按国家规定是不可以转租和出售的,所以是没有产权证的。
比如说首付是20W,这协议我该怎么写啊……
此次分房所有费用由我承担,叔叔对此房的所有权力归我所有,叔叔不享有居住权。
先首付20W。
这样写可以么
写明事情的起因!以叔叔因为什么原因分得单位的房产归属。
然后写明你叔叔自愿把房产归属权转移给你。由你出资多少(包括大写)。
写明以后如果发生纠纷选择处理的方式!一旦协议形成之后的效力。
也就是你叔叔不在享有房产的归属和使用权!
只要体现上面的内容,并且签署协议之时还有其他两人以上在场作证就可以了!
2011年4月15日我将20W交与叔叔。用于支付叔叔此次分房的首付。
此次分房属于叔叔单位政策分房,因为我住房困难,叔叔自愿将房屋的归属权转移给我。
以叔叔名义购买此次分房的所有费用由我承担,叔叔对此房的所有权力归我所有,叔叔不再享有房产的归属和使用权。
这样写可以么
现在首付是20W,后面的还要看房型摸奖决定……
标题写明《房产归属转移协议》。然后写明日期!双方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字即可。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在线咨询!
2011年4月15日我将20W交与叔叔。用于支付叔叔此次分房的首付。
以叔叔名义购买此次分的房所有费用由我承担,叔叔对此房的所有权力归我所有,叔叔不享有居住权。
现在首付是20W,后面的非要要看房型摸奖决定……
这么写可以么~
这个大国企…… 不可能跨…… 和叔叔关系也是一直不错,不然叔叔也不会把这机会让给我了。
比廉租房还要便宜的存在啊……
单位分房办好原房主房权证、经单位同意后必须过户!
以后卖房须经单位同意!
小产权只经单位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受限制;
而其他土地使用权属于个人的则不受其限制!
建议:
未下证前买此种情况的房屋风险很大,即使签订再完善的合同也不能保证(因违反法律规定不受保护),房地产法37条(6)款明确规定不准交易,因而最好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