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公司没有带薪休假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能申请要补偿金吗?

我的辞职申请书上写的,公司没有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补偿金吗?补偿金是不给的还是可以不给的,给的话,应该怎么算。非常着急,请相关人士给解答一下。

  不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不满足申请补偿金的条件。
  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内容来看,劳动者主动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公司还必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项权利对企业的限制极大,更应该慎用,不应随意扩大解释。如果将未休年休假也适用这一条的话,造成的后果可能是员工故意不休年休假,将来可以随便辞职,还能要求经济补偿金。造成权利的滥用。

  申请补偿金的条件: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以及支付职工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或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或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外25%的经济补偿金。
  3、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4、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4-15
你应该在辞职报告上载明违反劳动合同现象,解除合同牵扯的一个是赔偿一个是补偿,如果是你自己辞职的你什么也不能要求,就是补偿和赔偿都没有,如果是公司违规造成你的辞职,你可以要求补偿,但是他的违规如何界定是一个问题,你执意这样的话,可以去要求仲裁追问

我的辞职理由 ,就是写的没有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去年因为我爸住院,我请了几天的假,公司就免除了我的职务。原因就是因为我请假了。

追答

“去年因为我爸住院,我请了几天的假,公司就免除了我的职务。原因就是因为我请假了”不违法也不违规。
违背劳动法的情况很多,并且现在执行的是《劳动合同法》不是劳动法,你没载明情况这个没法界定,也不会成为你要求赔偿的理由,你应该仲裁确定,你没办法去判定他的违规,没有法律效益
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2个回答  2011-04-15
1、要搞清楚公司违反那些法律的规定?
2、公司违法,个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相关补偿和赔偿金。具体的请参考《劳动合同法》合同解除的相关条款。
3、你这个问题不光是补偿金,还有相关的赔偿金。
4、补偿金一般是一年一个月工资的计算方式。赔偿金金就眼看违反哪些规定。追问

我的意思是说 ,公司答应给带薪休假的%200,算不算补偿金,我是不是能要一个月的平均工资的补偿。谢谢你啊 ,我的文化程度有限,一次不能说的那么圆满。麻烦你了。再次向你表示致谢。
还有我们公司签合同,两份都是公司保管的,我们没有,也不和劳动法吧~签订的日期有的也不是我们自己写的。我们只签一个名字,其他的都是公司里填写。有时候我们都不知道。

追答

1、给你就算了。
2、就算到仲裁去,首先也是调解。
3、关于一个月的补偿问题,你可以跟他们提,(看你工作多上时间),
4、劳动关系解除的是办理的是什么样的手续?如果双方协商解除,是没有补偿金的 。

追问

关于一个月的补偿我给他们提了。他们说不给。只给我带薪休假的%200。解除劳动合同是我提的,理由没有按劳动法执行。

追答

你现在劳动关系解除没有?

追问

已经解除 ,在家等答复那?还有解除后,我的工资什么的,是不是一次结清那?

追答

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是怎么写的 ?关键看这个?

第3个回答  2011-04-15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照以上规定。追问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

。现在公司答应给补发带薪休假的报酬不给补偿金怎么办。我已解除劳动合同了。

追答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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