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规定,农村房屋补偿标准为: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另外征住宅用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扩展资料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一)具有房屋权属证明的住宅房屋补偿
采取货币补偿和异地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方式,对于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住宅房屋(以下简称房照或照), 可选择货币补偿、异地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中的一种,但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享受货币补偿奖励。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1)对证载面积与实测面积相符的,按证载建筑面积乘以该房屋单位面积市场评估价格补偿和奖励。
(2)照小房大的,证载面积部分,按照第(1)款标准给予补偿和奖励;超出证载面积部分,超出面积折半后按照第(1)款标准给予补偿和奖励。
(3)照大房小的,以实测面积为准按照第(1)款标准给予补偿和奖励。
2、选择异地产权调换方式
有照住宅房屋选择异地产权调换的,由政府统一在周边小区预购调换楼房,按房照证载面积,征一还一,不找差价。
异地安置面积及差价款的处理。有照住宅房屋异地安置房源面积如大于协议安置面积,增加面积部分,安置户按预购小区楼房市场平均价格出资;如小于协议安置面积,则按该房屋评估价格退还面积不足部分差价款。
异地产权调换户如在6个月之内未得到调换楼房,在实际过渡期限内,以每个房照作为一户,按证载面积每月10元/㎡发放临时安置费,暂时发放6个月;超过6个月的,在安置入户前一次性补发。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
选择异地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不享受货币补偿及奖励。
3、有照房产权人已故情形处理
对于有照房产权人已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由公证机关出据手续确定继承人,进而确定相关有照房屋的被征收人。如继承人为二人以上(含二人)的,则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推举一人办理征收相关事宜,相关补偿安置待遇由全体继承人共同享受,不予分户处理。
(二)征收区域内无照(证)的住宅房屋的补偿
对于无照(证)的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结果给予货币补偿。
(三)装修及附属物补偿
房屋室外附属物补偿标准按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
(四)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停产停业补偿
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征收部门首先确定经营的合法性,对合法经营户,其停产停业损失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其补偿期限按照经营规模确定,最高不超过6个月;对非法经营户,经征收部门确认后不予补偿。
(五)搬迁补助
有照住宅房屋,按证载建筑面积给予搬迁补助20元/m2;无照(证)的住宅房屋不享受搬迁补助。
(六)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
1、有照房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有照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按照补偿面积每平方米奖励 700元。
2、搬迁奖励。有照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征收签约工作开始之日起至第30日以前签约且交房验收合格的,如果证载面积与实测面积相符,按照证载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200元。照大房小的,以实测面积为准给予奖励;照小房大的,按证载面积给予奖励,超出部分不再奖励。被征收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签约并交房验收合格的,不予奖励。
3、整体捆绑签约奖励。有照房屋的被征收人以每个签约小组为单位、且在下列时间签约且交房验收合格的,享受整体捆绑签约奖励。如果证载面积与实测面积相符,按照证载面积为准给予奖励;照大房小的,以实测面积为准给予奖励;照小房大的,按证载面积给予奖励,超出部分不再奖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签约并交房的,不予奖励。
4、对于有照(证)房屋(楼房除外)的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工作开始之日起至第30日以前签约且交房验收合格的,按照被征收区域有照房屋单位面积平均市场评估价格下浮30%标准,每个有照房屋宅院奖励一项45平方米的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