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03
首先《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按你说的个人开垦的土地应属于未利用地,国家鼓励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地。同时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最长不超过50年)。因此你爸爸开垦的土地是否是集体所有还是国有很关键。
如果是开发的是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地,村里要收去建工厂,应按国有土地出让办理,同时你有权索取补偿(青苗补偿及其他)。
如果开发的是以确定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村里要收去建工厂,应按征地办理,如涉及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同时你有权索要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及其他)
总之,村里不能无偿收回,因为你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土地管理法》规定无偿收回范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4-23
土地虽然是你爸开垦的。。可又不是你爸买的或租的。。你并不具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以它收回去。。是合法的。。站在法律的角度呢。。你并没有权利索取补偿的。。可站在人情的角度呢。。适当的补偿是可以的。。毕竟你爸这么辛苦地去开垦。。
第3个回答 2019-01-20
你的联系是多少?我家也遇到这样问题,开垦20年的地,村委和水利局说要收回。
第4个回答 2011-04-23
可以申请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