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0631—5213235
【结婚登记】
一、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二、提交材料
(一)当事人提交3张大2吋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程序
(一)初审
1.查验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受理
1.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三)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四)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结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追问我家的爸妈的在老家临沂,现在我手里只有我自己的一页,可以登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