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找不到被告而不能送达传票

因为债务纠纷起诉了一个人,那人躲起来了,法院无法送达,打电话他还接.就是送达不了.那就公告送达吧,可法院还要被告村委会或者派出所的证明。我觉得这是法院的事情,我作为原告怎么去搞被告村委会和派出所的证明呢?不知道法律上是咋规定的.我应该怎么办!!我请了律师 律师也告诉我证明开不出来 !!难道真的就没有办法了吗!

司法实践 不接和找不到人是两个概念 不接 拒签 留置送达有效 找不到人 可公告送达 到期视为送达 依法传唤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
下面是法条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一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八十二条 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第八十三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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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19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即只需六十日。当然如果是涉外民事诉讼,则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2个回答  2011-04-24
会以缺席判决,作出不利于被告的判决。
第3个回答  2011-04-24
由法院来处理。
第4个回答  2011-04-24
交由法院处理
或者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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