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擅自离职,公司曾电话联系过他本人回来办理手续,但至今仍未办理。公司该如何送达告知函?求范本。谢

如题所述

  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避免以后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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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20
登报,保留刊登有公告的报纸作为证据,建议选择当地发行量较大的报纸,一个小小的豆腐块或中缝都可以。逾期仍然没有回应的话,就自行处理好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4-20
预期不会来办理离职手续,一切后果自己承担;
第3个回答  2011-04-20
立即登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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