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五年可以授予下士军衔。当五年兵是志愿兵。
根据中国兵役制度,一般是两年,这是义务兵。志愿兵是服志愿兵役制的士兵,是指服义务兵役制满年限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与部队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在部队服役并且享受工资及其它待遇的职业军人。
也称之为合同兵或士官。目前也从普通高等学校直招需求专业的大学生。
1、服现役满3年不满5年的,授予下士军衔;
2、满5年不满8年的,授予中士军衔;
3、满9年不满12年的,授予上士军衔;
4、满12年不满16年的,授予四级军士长军衔;
5、满17年不满20年的,授予三级军士长军衔;
6、满20年不满24年的,授予二级军士长军衔;
7、满24年以上的,授予一级军士长军衔。
扩展资料:
义务兵与志愿兵
从1978年起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为了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决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并对现行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适当延长。从1978年起,义务兵服现役的时间又恢复了1955年的规定,服役年限分别为:陆军部队的战士3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的战士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的战士5年。
服役制度
中国的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现役是指公民自入伍之日起至退伍之日止,在军队中所服的兵役。在现阶段,凡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军兵种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公民,都属于服现役。现役分为军官的现役和士兵的现役。现役士兵分为义务兵和志愿兵。
预备役是指公民在军队外所服的兵役,是国家储备后备兵员的形式。在现阶段,凡是参加民兵组织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都属于服预备役。预备役区分为军官的预备役和士兵的预备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兵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