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0-16
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是否应当支持经济补偿金。但是与之相近的规定有:
首先,《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其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再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自离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自理,自动离职,即不告而别,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要求自动离职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第3个回答 2011-04-18
辞职提前30天通知即可,上面说要3个月违反劳动法之嫌理应无效才对。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你与用人单位没有服务期和保密协议的约定那么你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就可以了。三十天期满用人单位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的,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转移保险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