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增值税依据有什么关系

如题所述

一、 首先必须对增值税、消费税销售额的概念及含义有正确理解。
现行增值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下简称《条例》或《细则》)都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消费税为应税消费品,下同)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销项税额(即为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综合而言,不管是增值税,还是消费税,销售额完整的表述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消费品)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除增值税款以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对上述概念,应把握好如下三点:
(一)消费税的销售额同增值税的销售额一样为不含增值税款的销售额,但属于消费税范围的货物,其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
1、由于增值税是实行价外征收的办法,即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中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而对部分消费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交叉征收的消费税又是作为增值税的税基的,为了避免征税过程中划分税基的麻烦和产生的误解,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这样,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一样的,即: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如果纳税人应税货物(消费品)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款合并收取的,在确定增值税、消费税计税依据时,应当将其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① 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② 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征收率)
(二)一切价外费用均应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对这些收费除如下项目以外,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都应当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消费税应纳税额:
1、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②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三)对于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消费品),包装物不作价随同货物(消费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这项押金可不并入销售额,但应进行定期(现规定为一年)清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二、 准确理解把握价格偏低或无销售额时核定价格的确定。
增值税、消费税从价计征,在经济活动中,可能出现纳税人之间购销货物(消费品)采取相互压低价格以达到互惠或减少纳税的目的,或者有的行为在纳税人之间是不以资金形式反映出来以及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但纳税人不作销售处理的业务(如以物易物等),对上述价格偏低或无销售额的情况,《细则》对此作了规定:对纳税人确有《条例》所说的价格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按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还应加计消费税额。
现举例说明如下:
某汽车制造厂将10辆自己生产的排气量在3000毫升以上的小轿车赞助给市福利院,因该种车正处于试生产阶段,尚未核定价格。该厂生产一辆小轿车的成本5万元,小轿车的消费税税率8%,小轿车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8%。由于该企业没有销售过同类汽车,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按组价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5+5×8%)÷(1-8%)=5.87(万元)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自用数量×税率=5.87×10×8%=4.7(万元)
李振军同志在问题中提到消费税与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与计税销售额不一样,应该说有两点未准确理解掌握:
一是未把握好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都是“含消费税而未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即凡既要征增值税,又要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必须包含有消费税。
二是增值税、消费税的组成计税公式实际上是一样的,对没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都为“成本×(1+成本利润率)”;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则为“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将消费税作为价内因素来理解,就不难把握这两个公式的一致了。
现举例如下,某货物的生产成本为1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5%.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100×(1+5%)÷(1-5%)=110.53元
消费税=110.53×5%=5.53元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100×(1+5%)+5.53=110.53元。
从上述结果可看出,采用消费税计税公式计出计税价格110.53元,与采用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计出110.53元是一样的。
通过上述两方面的简述,增值税、消费税(从价计征),从其概念、含义及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销售额是一致的,应该对它们准确理解和掌握。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4-17
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应税劳务的在流转过程中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 消费税是以应税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它是对全额课征税收的,不同于增值税以增值额课征。
第2个回答  2011-04-17
增值税计税依据具有单一性,只有从价定率计税。
消费税计税依据具有多样性,包括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复合计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增值税依据有什么关系
1、由于增值税是实行价外征收的办法,即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中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而对部分消费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交叉征收的消费税又是作为增值税的税基的,为了避免征税过程中划分税基的麻烦和产生的误解,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这样,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与增值税的计...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否相同?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在某些情况下是相同的。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一种对商品和劳务在流转环节中产生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的税种。消费税则是对特定消费品在生产、进口或零售环节所征的一种税。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即消费税在商品价格中体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直接支...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与联系:1、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两者都是流转税。2、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一致吗
一般情况下,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应该一致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算依据是按扣除销售额的税额来计算的,所以两者可能是一致的,但有消费税和量税两种方式。一、增值税的计算依据是销售额,消费税的计算依据是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计税。二、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方法的消费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应税...

消费税和增值税问题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与联系:1、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两者都是流转税。2、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消费税和增值税有什么关系?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如下:(一)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二)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三)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二者都属于流转税;(四)二者都具有转嫁性;(五)...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否相同?
增值税与消费税同属于流转税,计税依据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消费税一般为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而增值税则按照平均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具体如下。1、消费税有实行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比如啤酒、黄酒、卷烟、白酒等,从量计征部分有别于增值税。2、...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有何异同?
(2)与价格的关系不同: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包含消费税,且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扣除,而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包含增值税,且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可以税前扣除;(3)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除卷烟批发和超豪华小汽车外只在单一环节征收,而增值税在所有的流转...

消费税与增值税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联系:1.消费税与增值税同属流转税,都是全额征税的税种,不得从销售额中减 除任何费用。 2.消费税与增值税通常是同一计税依据。 区别:1.消费税是特定征收,增值税是普遍征收。 2.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与所得税有直接关系,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对...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和联系
一、正面回答1、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两者都是流转税;2、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税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