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法律咨询)

我有一个餐馆转让给别人,由于转我店的人手头需要留一点钱作为流动资金,当时我也是有事情急转,所以就跟他说先欠我10000元,在两个月内给我就可以了,他也同意了,后来就写了欠条及还款日期和滞纳金约束,但是没有身份证复印件只有名字及家庭地址和电话,现在才只有半个月,他就把餐馆转让给了别人,这样我可以提早向他要欠款吗?给他电话他不接,我该怎么办呢?我可以告他欺诈吗?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回答。谢谢!我回加分的。

1、你可以提早向他要欠款;
2、他不接电话,也不还款,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要求还款。
3、如果有借条,够不上诈骗,公安局一般不受理,这是经济纠纷。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4-18
事实很清楚!按你的表述,你只有在还款日期到来时才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但有例外的就是如果你担心他到两个月后不还你的钱,或者到时无法找到债务人,那么你可以提出行使不安抗辩权,来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这样你就可以合法的提前主张债权了!具体可以留言给我,希望可以帮到你!
第2个回答  2011-04-18
1、这样我可以提早向他要欠款吗?
一般情况下写明还款日期的应当等还款日期到了以后提起诉讼,但你也可以依据合同法规定,对方有逃避履行债务的行为而现在就提起诉讼要求支付1万元。
2、给他电话他不接,我该怎么办呢?我可以告他欺诈吗?
这个是民事纠纷,不存在欺诈,公安机关不会受理的。你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3、对于此种情况,建议你提起诉讼解决。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对方身份可以通过律师查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4-18
你可以提早向他要钱,如果你要求他到了还款日期还未还款,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他。
第4个回答  2011-04-18
因为对方给你出具的欠条上有约定还款期限,在欠款期限届满后对方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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