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高手进!一道题目

.哈某向郭某借款,将自己的电脑出质于郭某,郭某因不会用电脑,让哈某将该电脑拿回自用。后哈某又向岳某借款,将该电脑出质给了岳某,岳某对该电脑实际占有。现因哈某无力还款引起纠纷,郭某和岳某均令人欲行使对该电脑的质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哈某与郭某之间的质押合同生效
B 哈某与岳某之间的质押合同生效
C 郭某对哈某不享有质权
D 岳某对哈某享有质权
答案:ABCD

为什么C是正确的?请详解

因为质权是以实际占有为要件的。
质押合同生效是以双方意识一致为要件的。
质押合同生效不代表质权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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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27
质押合同生效和享有质权不一样,哈某和郭某之间的质押合同生效,但是郭某没有实际占有出质物,所以不享有质权。所以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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