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ejie102633,您好:
1、一般的刑事案件到开庭审理需要多长时间,《刑事诉讼法》有规定,不妨算一下:
a、“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这就是90天了!
b、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这期限没法计,估计你说的不属此类!
c、“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 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90天加60天为150天!
d、“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150天加60天等于210天!
e、“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前一个210天不算,重新计算,最也是210天,加起来是420天!
f、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最长为37天,也加上,为457天!
2、答案:从理论上讲可以有15个多月的时间供司法机关进行侦查、起诉,在这以前只要手续完备是合法的。你的朋友犯事有3个月了,应该说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
2、刑事案件不会因此而延长。
3、司法机关会在法规定的期限内审理完毕的。因为超过羁押期限办案机关也要负法律责任。
4、除了律师外,办案人员应该会通知家属此案件的进程,因为每个阶段都要书面通知犯人及家属。如刑拘、逮捕、起诉、开庭等等,司法机关必须告知犯人及家属。
仅供参考。
追问谢谢你